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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.學生使用圖書館守則 1.借閱圖書條碼將貼於學生手冊的第二頁。 2.學生必須攜帶手冊方可外借書籍,每次只可外借兩件館藏資料(圖書或視聽資料),為期兩星期及可續借兩次。 3.不可將圖書轉借他人。 4.進入圖書館前,學生須在門外排隊。 5.在圖書館內應保持安靜,不可高聲討論、飲食、嬉戲或追逐。 6.如館內之書籍或物品有損?破爛,同學須立即通知中央圖書館老師,以便修補。 7.參考書及報紙只可在館內閱讀,閱讀後須放回原處。 8.所有外借的書籍,必須於離館前辦妥借用手續。 9.離開圖書館前,須出示攜離的物品。
乙.借、還及續借圖書程序 O 借書程序 1. 同學根據「中央圖書館開放時間表」,到圖書館借閱圖書。 2. 同學必須出示本人的手冊,方可借閱圖書。 3. 選定圖書後,同學須到「借書處」辦理借書手續。 4. 圖書館領袖生利用電腦掃瞄器,掃瞄手冊上的條碼及書籍上的條碼,然後在「還書日期紙」上蓋上還書日期,便完成借書手續。
O 還書程序 1. 同學根據「還書日期紙 」上的日期,在當天或之前交還圖書,否則作過期還書處理。 2. 交還圖書的同學須到「還書處」辦理還書手續。 3. 圖書館領袖生利用電腦掃瞄器,掃瞄書籍上的條碼,便完成借書手續。
O 續借圖書程序 1. 學生可親臨圖書館或透過網上續借一次。
丙.逾期、損壞或遺失圖書的處理辦法 O 過期還書 1.凡未能在「還書日期紙」上所列日期當天或之前歸還圖書資料,均作逾期還書處理。 2.圖書館老師會在學生手冊內蓋上「過期還書通知」印章,提示同學立即還書。 3. 逾期歸還圖書資料一天或不足一天,罰款五角,最高罰款額為二十五元(不計算學校假期)。
O 損壞或遺失還書 1. 凡毀損本館圖書,以致不堪使用者,本館得拒收,應賠償圖書。 2. 凡遺失本館圖書,依照原著作者、出版書局自行購買賠償。 3. 凡原書無法購得者,須按教育局規定,賠償書籍原價及原價之20%手續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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